业务范围

  (一)在国家质检总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推动、支持下,每年在全省开展“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与龙江老字号品牌、区域品牌、城市品牌”的品牌价值评价(区域品牌,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各相关区域、历史文化名镇和自然景区等)。

  (二)定期开展黑龙江省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发布,举办黑龙江品牌节、黑龙江(自主)品牌博览会、高峰论坛等。

  (三)制定我省品牌产品培育规划计划,培育龙江品牌,为品牌创新升级做专项课题;对符合要求的我省优质产品,按国家《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标准要求等对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对我省符合要求的单位(产品)按国家标准进行星级品牌评审;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供全方位服务;为我省优质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搭建互联网+品牌线上线下平台。

  (四)会同有关市场调查、经济理论、营销策划等专业机构,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品牌经营等提供策划、咨询服务方案。在全省开展品牌培育、开发、推进工作,着力开发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品牌和项目等。

品牌培育

  开展品牌发展战略研究、品牌的培育与建设工作。包括品牌示范区建设、品牌强市、知名品牌等,进而推动“黑龙江精品”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促进会时刻关注黑龙江企业品牌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并联合政府职能部门,跟踪“黑龙江省政府质量奖”、“黑龙江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工作的评选及名单发布,全面推广黑龙江省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的培育方法和理念。

品牌服务

  1、企业年度发展有创新,有亮点的遴选登录《中共黑龙江省委执政纪要》,是省委省政府了解企业的便捷通道。

  2、对争创省级、品牌单位以哈工大为主的专家团队为企业品牌培育提供智力支撑,加快品牌升级。

  3、对具备星级品牌单位我们按国家标准进行2-5星级品牌评定,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市场信誉度、占有率。

  4、具备条件的企业我们为其申报国家信用企业。

  5、对我省重点优质品牌产品进行保护(此项工作正在推进)。

  6、对为我省经济有拉动作用的品牌奖励(在推动中);

  7、每年开展一次黑龙江省品牌价值评价,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自主品牌,举行品牌价值评价发布会,同时联合有关单位对其展览展示。

  8、对连续三年品牌价值评价在前50名,利税在规定数额内、有质量评审报告、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经公示后授予黑龙江品牌,根据黑政办发[2016]129号文件,对获得省级、品牌产品,一是各地政府的品牌奖励政策;二是在科研立项、项目审批、信贷资金安排、投资融资、进出口管理等优先扶持。

  9、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品牌价值评价正式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

  10、申请品牌的产品/单位,会员单位免费初审;

  11、参加“黑龙江品牌节”、论坛、博览会等有关活动,给予优惠。



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黑龙江省品牌战略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促进会于2008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登记,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成立大会。促进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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